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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减轻疫情影响推出减税降费政策"组合拳",详解来了!

时间:2020-08-26     【转载】   阅读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 8月26日17时,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目前乌鲁木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和防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答记者问。

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政策落实专项组负责人张蓉说,为切实减轻疫情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药监局及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扶持性政策落实的意见》,帮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稳定发展,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运行,我们实施了以下减税降费政策。

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

一是自治区免征中小微企业和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纳。2021年可继续缴纳,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自治区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

一是落实增值税改革政策,突出抓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和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政策落地,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鼓励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简化办税程序,纳税人无需另行填表,无需附报任何资料,无需税务机关审批,无需征纳双方见面,只需通过网上申报即可享受税收优惠。全面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税服务。

二是继续落实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

落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收政策:

一是进一步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政策。

二是对自治区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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